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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生(来那度胺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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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名称: 立生(来那度胺胶囊)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0011
    生产企业: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适应症: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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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书
    【药品名称】 立生(来那度胺胶囊)
    【生产企业】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适 应 症】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用法用量】 必须在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提供治疗用药。
    若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 9 /L,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50×10 9 /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 <30×109 /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则不得开始本品的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 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 和 22天口服 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 1),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 2)。
    表1:按照肾功能状况确定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
    1.肾功能正常至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 1~21 天, 口服25mg/日。
    2.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 mL/min 但<60 mL/min)
    来那度胺: 每28天周期第1~21天, 口服10 mg/日。
    3.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 mL/min,不需要透析)
    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隔日(即 1、 3、 5、7、9、11、13、15、17、19 和 21 天)口服 15mg/日,治疗 3 周。
    4.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 mL/min,需要透析)
    终末期肾病(ESRD)。
    来那度胺:每 28 天周期第 1~21 天,口服 5mg/日。透析治疗当日,应透析结束后口服。
    a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b 如果患者可耐受10mg来那度胺剂量,且未发生药物毒性,则主治医生可决定在第 2个周期后将10mg 剂量增至15mg。 请参见表 3 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下调步骤和表4 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下调步骤。
    表2 :按照年龄确定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
    年龄≤ 75岁
    地塞米松:每 28 天周期第 1、8、15 和 22 天,口服 40 mg/日。
    年龄 >75岁
    地塞米松:每 28天周期第1、8、15 和 22 天,口服20 mg/日。
    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 12 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
    对每日用药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重新开始治疗时推荐剂量调整
    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它 3级或 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总结如下:
    表 3:来那度胺剂量下调步骤(每日给药方案)
    剂量水平 每28 天周期中第 1~21 天的来那度胺剂量
    起始剂量 第1~21 天,25 mg/天
    剂量下调水平-1 第 1~21 天,20 mg/天
    剂量下调水平-2 第 1~21 天,15 mg/天
    剂量下调水平-3 第 1~21 天,10 mg/天
    剂量下调水平-4 第 1~21 天,5 mg/天
    应根据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水平,逐步实施剂量下调步骤。例如,如果起始剂量水平已为15mg,如需降低剂量时应遵循剂量下调步骤至下一剂量水平(即,起始剂量水平为15 mg[剂量下调水平-2],则应降至10 mg [剂量下调水平-3])。
    以下来那度胺的剂量调整方案曾在MM-021试验中采用,当患者出现下述某种3或4级的毒性时,则可据此调整来那度胺的剂量。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
    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
    当血小板计数 推荐疗程
    1.首次降至< 25 x 109 /L时,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 ≥25 x 109 /L。
    2.恢复到 ≥25 x 109 /L时,在下一周期恢复治疗时,可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3.此后每当降至<25 x 109 /L时,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 ≥25 x 109 /L。
    4.恢复到≥25 x 109 /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的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2 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中性粒细胞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
    当中性粒细胞 推荐疗程
    1.首次降至<0.5 x 109 /L时,暂停本品治疗,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
    2.恢复到 ≥0.5 x 109 /L且中性粒细胞减少为唯一观察到的毒性时,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前 15天并已得到了改善,则在本品停用7天后,即可按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中的第15天之后,则至少在该 28天周期中余下的日期内暂停给药。
    3.恢复到≥0.5 x 109 /L,但除中性粒细胞减少外还观察到了其它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可以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
    4.此后每当降至<0.5 x 109 /L时,暂停本品治疗。
    5.恢复到≥0.5 x 109 /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1 、-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 级毒性反应
    如果发生了与本品相关的3/4级毒性反应,则需暂停治疗,待医生判断其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时,再按低一级的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其它特殊警告和用药注意事项
    血液学毒性
    本品会导致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前12周内,应每2周进行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之后则每月一次。患者可能需要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见[用法用量])。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时可导致 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升高(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 5.1%,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0.6%)。4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情况偶见(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0.6%,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 0.0%)(见[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如有发热应立即报告。 可能需要下调剂量 (见 [用法用量] )。如果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时可导致3 级和4 级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升高(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 9.9%和 1.4%,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 2.3%和 0.0%)(见[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和医生观察出血体征和症状(包括瘀斑和鼻出血),特别是在合用易导致出血的药物时。必要时可能需要下调来那度胺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来那度胺主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因此来那度胺与其它骨髓抑制性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深静脉血栓栓塞和肺栓塞使用来那度胺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曾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主要是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在采用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观察到发生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
    合并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曾有血栓病史的患者发生血栓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 接受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谨慎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可能会使血栓风险升高的其它药物(如激素替代治疗)。血红蛋白浓度高于12g/dl 时应停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建议患者和医生观察血栓的症状和体征。 应告知患者如果出现症状(如气短、胸痛、手臂或大腿肿胀)应寻求医疗救治。建议使用预防性的抗凝血药物,特别是对于存在其它血栓风险因素的患者。 请在谨慎评价个体患者的潜在风险因素后再决定是否采取抗凝血的预防措施。
    如果患者发生了任何血栓事件,必须停止治疗并开始标准的抗凝治疗。一旦患者经抗凝治疗后病情得以稳定并且血栓事件的并发症己得到控制, 可按原来的剂量(根据获益-风险评估)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患者应持续进行抗凝治疗。
    心肌梗死
    接受来那度胺的患者中曾有心肌梗死的报告, 特别是那些己知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对存在己知风险因素(包括曾发生血栓)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所有可控性风险因素(如抽烟、高血压和高脂血症)。
    过敏反应
    曾有过发生血管性水肿和严重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
    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的报道,这些事件可以产生致命后果。既往使用沙利度胺时曾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如发生2~3级皮疹,应考虑暂停或停止用药。如发生血管性水肿、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可疑的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必须停止用药,并且在这些反应缓解后不得重新开始用药。
    肿瘤溶解综合征
    曾有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出现致命性肿瘤溶解综合征的病例报道。 在治疗前具有高肿瘤负荷的患者有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 应对这些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燃瘤反应(Tumor Flare Reaction )
    本品在用于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淋巴瘤的试验中曾发生燃瘤反应,表现为淋巴结肿大触痛、低热、疼痛和皮疹。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淋巴瘤,除非是在具备良好监测条件的临床试验中。
    第二原发肿瘤
    在对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与对照组(1.38/100 患者-年)相比,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组(3.98/100 患者-年)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率有所升高。非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包括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大部分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为恶性实体肿瘤。
    在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临床试验中,与对照组(2.5%)相比,来那度胺组(7.5%)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率增高。对于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在接受来那度胺与美法仑联合给药或在大剂量美法仑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立即接受来那度胺治疗的患者中发现了数例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实体肿瘤;在一些临床试验中,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再接受来那度胺维持治疗的患者中发现了数例 B 细胞恶性肿瘤(包括霍奇金淋巴瘤)。
    在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前需考虑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风险。 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使用规范癌症筛查手段以评估患者发生第二原发肿瘤的可能性并酌情予以相应治疗。
    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 ( 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且不需要透析) 的剂量调整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成 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那度胺。
    化学名称:3-(4’-氨基-1-氧-1,3-二氢-2H-异吲哚-2-基)哌啶-2,6-二酮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3H13N3O3
    分子量:259.3
    【性 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的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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