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省市 | 政策规定 |
1 | 广东省 |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在增加80天,共计178天 |
2 | 安徽省 |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给予一定的奖励,女方享受98天再加60天,共计158天的产假 |
3 | 北京市 | 对于按照规定生育的女性职工,出享受国家产假以外,还增加其生育假30天,合计128天 |
4 | 上海市 | 符合法律法规结婚并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外,还额外增加其30天的生育假,共计128天 |
5 | 四川省 |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除了拥有98天国家产假以外,还有60天的奖励生育假,共计158天 |
6 | 天津市 | 对于女性职工来说除了能够享受国家的98天产假以外,还额外增加了生育假60天,做多可享受到158天的假期 |
7 | 江苏省 | 女性职工可以休产假128天,除了国家的98天以外,在满足地方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增加30天的假期 |
8 | 西藏 | 现行干部职工生育科享受长达1年的生育假期,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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